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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怕慢假庸散”问题开展监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2
摘要: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选聘管理办法》日前印发。

    根据《办法》,我省将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中优选聘请“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50名。监督员将聚集“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着重发挥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聚焦“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

    根据《办法》,我省为加强对全省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简称“五型”政府)建设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

    监督员将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任,是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他们的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聚集“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着重发挥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中优选聘请,共聘任监督员50名。

    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申请辞任监督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情形的。

    每年书面汇报1次监督情况

    《办法》规定,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常规检查全覆盖,明察暗访随机化”的工作思路,不定期到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等各行业领域,听取、收集、了解社会各界对“五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向省“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相关单位在“五型”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及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向省“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1次工作监督情况。积极参加或列席省“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履行监督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办理省“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我省将建立监督员信息库和相应的评价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扬;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徇私舞弊的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解聘。